- 庾虎;
历经60多载,中国航天事业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生成了中国航天故事。中国航天发展史是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创业史上的一粒明珠。中国航天发展史历经以“自力更生”为内核、“自主创新”为内核、“合作共赢”为内核的三大阶段。中国航天发展史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建设新中国的创业史具有一致性,中国航天发展史三大内核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创业史的精髓。通过中国航天发展史、中国航天精神讲述建国后党的创业史具有极重要的价值。
2023年01期 v.25;No.102 76-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5K] - 于焕;
航空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促进了航空产业迅速发展,同时也加大了相关安全风险,使得现行航空法面临新的挑战。波音737MAX系列事故发生后,人工智能系统给航空安全带来的威胁备受关注。从长远发展角度看,应当在《航空器适航性》当中制定有关人工智能系统的适航标准,还要从航空器适航管理角度加以重视,以便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航空产业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航空安全。
2023年01期 v.25;No.102 82-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6K] - 马天;吕明泽;张磊;
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进一步要求高程度的军用技术移转,以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目前,我国的全局性立法和实施细则虽已构建出国防专利转化的基本框架,但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尚存在诸多制度性问题亟需解决。现阶段,国防专利转化的关键在于消灭保密法律要件,运用有效解密手段使之转化为普通专利。在此背景下,我国应适时适度地“扩大”国防专利解密权限以完善自我纠察及法律监督机制,并通过提供司法救济以切实保障国防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据此,我国应尽快对国防专利解密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重构,在消除国防专利主管部门单一审查片面性的同时,实现科学且高效的法律治理,进而实现军用技术在军地间的安全顺畅移转。
2023年01期 v.25;No.102 88-92+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4K] - 潘坤;
致命性自主武器(LAWS)的核心特征是人工智能的部署,LAWS的国际法属性应为武器装备。国际法治的基本原理为主权国家通过国际法渊源进行治理。国际法针对军事问题已形成“诉诸战争权”和“战时法”两个规范体系。LAWS从个体人权、和平权和人类军事主权三个维度对国际法造成冲击。基于国际法规制的原理和国际法框架进行分析,全面禁止LAWS的国际法倡议难以实现且理由不充分。相比之下,完善LAWS国际法规制框架切实可行:第一部分,基于现有国际法,人工智能不得部署于非法武器,部署于合法武器时应完善审查机制。第二部分,各国基于国家安全利益和宪法限制原因,就特定问题达成新条约,即就核武器的智能化升级达成再平衡协议;禁止将完全自主的人工智能部署于武装力量终极指挥系统。
2023年01期 v.25;No.102 93-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4K] - 杨帆;
军事目标原则是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判断目标物体可否作为合法攻击对象的法律基准。在外空武装冲突的背景下,军事目标可以初步阐释为“只限于由于其性质、位置、目的或用途对外空军事行动有实际贡献,而且在当时情况下其全部或部分毁坏、缴获或失去效用提供明确的军事利益的物体。”在实践中,外空武装冲突的特点使得军事目标原则在具体适用时面临诸多困境,比如缺乏科学技术和法律手段识别外空物体的性质和功能、大部分外空物体都面临受到军事攻击的风险、与其他国际法规则存在冲突等。我国需要结合军事目标原则的适用情况和产生的问题,妥善发展本国的外空军事力量,重视维护本国外空设备的安全,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推动外空安全治理进程。
2023年01期 v.25;No.102 101-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6K]